淮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0-27 点击数:

淮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创新创业计划的实施管理,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双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区域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实施大学生双创项目,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训练、创业实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条 双创项目是以项目为载体,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师指导下,以项目团队名义自主申请、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结题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双创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政策、监督项目实施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开展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展示、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双创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双创项目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科学、技术路线可行、难度适中、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双创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九条 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联合申报。项目组成员一次申报中最多参加2个项目。

第十条 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创业品格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各学院应优先推荐以论文、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等作为项目预期成果的项目。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含在研)不超5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双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分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原则上,省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国家级项目为2年。

(一)省级与国家级双创项目由学校集中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各学院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申报、配合学校开展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

(三)项目开展期间,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变。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一)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调整计划项目内容或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三)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申请结题验收。

(二)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的标准是:以论文、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或富有创新型成果结题的双创项目。

(三)各学院对申请结题的双创项目进行初步评议后,将结题材料统一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双创创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评定时,可以现场测试、结题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定合格等级以上的项目,学校颁发相关结题证书。

(四)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不能如期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双创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指导各级大创项目。同时,学校将追回所资助的剩余经费,且削减下一年度该学院双创项目资助指标。

(五)各学院及时做好双创项目结题材料归档工作,包括:大创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结项报告书、支撑材料复印件等,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一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的双创项目一次核定经费,分批拨付实施。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按预算合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一定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根据研究进度,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项目立项经费总额。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版面费(限学生为第一作者,且注明受淮北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支持)、申请专利类(含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为淮北理工学院)、文献检索费、邮寄费、宣传制作费、纸质图书、电子图书、设备购置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测试使用费、办公用品(不超经费总额的10%)等。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各学院可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



组  长:汪建利

成  员:陈国平  侯为波  刘帅克  孙增响  王家云  王  源  吴  玲  朱昌杰






淮北理工学院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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