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者。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或ISSN刊号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知识产权成果。
1.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及标准(单位:万元/篇)
类别 |
标准 |
特别说明 |
一类 |
Science、Nature |
10 |
1.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 2.已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集或被其他刊物重复转载,不累计计算。 |
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 |
2 |
SCI二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求是 |
1 |
SCI三区 |
0.8 |
SCI四区、EI、A&HCI、MEDLINE收录 |
0.6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
0.5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
0.3 |
四类 |
在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0.15 |
五类 |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0.1 |
2. 知识产权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单位:万元/项)
类别 |
标准 |
特别说明 |
国际专利 |
1 |
1.各类成果以授权证书为准。 2.各类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淮北理工学院。 3.标准是指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校制定并颁布执行,第一起草人须我校学生。
|
国内发明专利 |
1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
0.15 |
外观设计专利 |
0.15 |
软件著作权 |
0.15 |
国家标准 |
1 |
行业标准 |
0.5 |
第三章 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受理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淮北理工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确定奖励金额。
(三)校园网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核发奖励。
(四)同一成果多人完成的,由署名第一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发奖励。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申请奖励的同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追回所发奖励,并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