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0-28 点击数:

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教学单位、专业教师、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提高组赛水平和参赛质量,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促进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健全竞赛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分类

(一) A类赛事:为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按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二) B类赛事:为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B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按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第二章 参赛程序

第四条 教学单位申报竞赛牵头组赛资格。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专业优势,在充分挖掘学科竞赛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竞赛日程,提前填写《淮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计划申请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二)教学单位申报竞赛项目组赛资格,应事先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校内选拔方案以及经费支出预算等。

(三)鼓励教学单位每个在招本科专业重点打造13项面向在校学生且与学科专业关系密切的典型竞赛项目。

第五条 学校认定教学单位组赛资格。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竞赛项目对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2.教学单位竞赛资源和组织优势发挥情况,是否突出学科竞赛项目“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要求。

3.教学单位上一年度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情况。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一赛一议、良性竞争”的原则,结合认定条件,对教学单位组赛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公布结果

组赛资格获批后,创新创业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学单位,并协助其做好竞赛的培训、遴选、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牵头组赛教学单位积极落实各项组赛职责,细化竞赛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做好竞赛的各项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参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科竞赛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统筹,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赛事认定和考核评价等。

(二)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会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学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学分和工作量认定、奖励和教学业绩核定、竞赛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三) 教学单位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学单位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自定。

第八条 教学单位负责制定赛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拟参加的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名称、参赛规模、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为竞赛组织配备必要条件,挖掘和培育项目,开展赛前辅导、赛中服务、赛后总结等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和竞赛质量。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以淮北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参赛获奖的本校学生团队(或个人)、指导教师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获奖类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启动工作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单位为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奖励:根据获奖的类别和等次,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和奖励。学分认定按照《淮北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53号)文件执行;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A类赛事:一等4000/项,二等3000/项,三等2000/项;

B类赛事:一等2000/项,二等1500/项,三等1000/项。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按其最高获奖级别计,不累计奖励;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对应奖励。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奖励:根据指导赛事类别,按照《淮北理工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校教【202116号)文件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其奖励按学生获奖奖励标准的50%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励按项发放。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人员在比赛中承担的任务提出具体成员奖励分配额度,奖励给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和赛事组织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对组织和参加A类竞赛项目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单位考核和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和立项上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章 奖励申领程序

第十六条 每年1-3月,创新创业学院将在校园网主页和科技处网页同时发布学科竞赛奖励申报通知,受理各教学单位上一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和奖励申报。

第十七条 获奖者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到各自学院。申报材料应包括:《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竞赛组织文件(或启动工作文件)、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通讯报道等。各学院及时填报《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汇总表》,并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定,经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 邮编: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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